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技术中心项目采购工作,保证该项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依据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内控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信息技术中心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遵从《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化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金额低于30万元的设备或者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统一归口管理监督,负责技术方案审核、比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投诉质疑的受理等,信息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 各单位的采购需求方案需提交网信办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采购项目的需求必须明确、合理、合规,包括项目名称、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
第六条 项目通过询价评比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1. 询价项目通过上外官网发布询价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一周,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询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询价人和采购人不得是同一人。
2.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有独立法人资质,报价材料可在询价公告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函寄的方式提供。报价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
a) 正式报价,需写明报价人、联系方式、报价明细、报价有效期等,盖公章
b) 营业执照副本
c) 关于该项目的原厂授权
d) 相关质保服务承诺函
e) 其它资质证明
3. 建设部门在网信办的监督下组织召开项目询价评审会议,会议成员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人数为奇数。会议形成正式的比价结果文件,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人、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价方式、报价汇总、比价结论、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第七条 项目询价评审结果文件一旦正式生成及对需求单位和供应商产生约束效力。
第八条 合同管理流程遵从上海外国语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发起合同流程时要求将比价结果文件、多方报价文件及供货商资质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第九条 参与采购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采购过程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 采购过程的质疑或投诉经认定属实的,应当再次组织技术方案审核或者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项目采购违规行为。
1.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 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 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 向应询人透露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 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项目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后2019年7月实施的《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化项目采购规定(讨论稿)》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
信息技术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