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6访问量:10

上海外国语大学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外国语大学的电子邮箱(以下简称“邮箱”)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稳定可靠的邮件系统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与教育部《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邮箱账号管理

第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在校师生提供邮件服务。教职工及学生个人邮箱、部门邮箱均不限容量。邮件附件大小限制为:普通附件单个文件最大100M建议超过30M的附件用云附件;云附件单个文件最大3G,总上限为16G(云附件有效期为15天,提醒收件方及时下载)

第三条 上外师生邮箱账号为学工号加上外域名,如:0250000000@shisu.edu.cn2025000@shisu.edu.cn。每个邮箱可设置一个别名,如:markzhang@shisu.edu.cn

第四条 新进教职工激活SSO账号后,次日可使用上外邮箱;统招学生用户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提供的学生信息库,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开通,需自行申请。

第五条 各部门如需开通部门邮箱,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shisu.edu.cn/“申请部门邮箱”流程申请信息技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提出建议或拒绝该用户名;非统招学生如需使用上外邮箱,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shisu.edu.cn/“申请开通学工号邮箱”流程申请;P字头工号临时人员原则上不予开通邮箱若工作确需使用邮箱,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临时人员邮箱”流程申请

第六条 教职工离职及学生毕业后,其邮箱账号与其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同步被禁用。

条 校友可发送相关信息(姓名、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校友卡截图,其中校友卡可至“上外校友会”微信公众号申请开通)至its_mail@shisu.edu.cn申请校友邮箱学号@alumni.shisu.edu.cn,信息技术中心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开通并回复。

 忘记邮箱密码时,请按照以下方法修改密码

1) 教师及学生邮箱:请不要反复尝试登录导致ip封锁,在邮箱登录页https://mail.shisu.edu.cn/点击“忘记密码”进行修改密码。若需管理员协助绑定或修改手机号,需将有效证件拍照发至its_mail@shisu.edu.cn信息技术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回复。

2) 部门邮箱申请修改密码(非当初的申请人、邮箱负责人):出具正式的公函说明修改密码理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公函电子版its_mail@shisu.edu.cn信息技术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回复。

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会以管理员身份发邮件索要用户的任何账户及密码信息,如有发现此类钓鱼邮件,请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条 用户在使用邮箱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各种形式传播以下信息和从事以下行为: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所内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11)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12) 以任何方式干扰邮件系统正常服务。

十一条 用户使用上海外国语大学电子邮箱服务,须同意并遵守本办法。

第十条 用户通过上外邮箱散布和传播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邮件服务器的日志记录可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办法。本办法修改后,将通过信息技术中心网站等渠道提示修改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原图
/